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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催收华工团结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

2013-08-29
播报新闻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3-3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催收华工团结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件回顾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2011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华工团结股权的议案》,同意以挂牌方式对外转让公司华工团结51%的股权。2011年8月10日由湖北团结高新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结高新”)通过进场交易方式,以1.117亿元成交金额拍得目标股权。因本次股权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2011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提交2011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双方于2011年8月23日签订了《湖北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产权合同”)。公司已经在合同约定期内收到团结高新支付的股权转让首期款人民币5,696.7万元,并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末,公司尚未收到团结高新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5,47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交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33、2011-46、2011-51、2012-42。

 

        二、事件进展

        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经营班子多次与团结高新积极协商,敦促其履行付款义务,并聘请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2013年6月21日团结高新向公司支付500万元,尚欠股权转让余款4973.3万元。

        2013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转让方华工科技、受让方团结高新、担保方武汉团结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结激光”),签订三方《协议书》,进一步明确还款方案及相应担保责任。

 

        三、协议内容

        经华工科技、团结高新、团结激光三方协商同意,特就团结高新支付交易价款及团结激光提供担保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团结高新承诺:

        团结高新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华工科技支付673.3万元。

        团结高新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华工科技支付1000万元及利息(以43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4 年12月31日止。若团结高新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则利息按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团结高新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华工科技支付1500万元及利息(以33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若团结高新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则利息按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团结高新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华工科技支付1800万元及利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若团结高新在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则利息按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华工科技、团结高新、团结激光三方一致商定于2011年8月23日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继续有效,且团结高新付款义务延期到2016年12月31日后,团结激光将仍按该《保证担保合同》之约定条款为团结高新提供担保。在此各方进一步明确的重点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团结激光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被保证的主债权。被团结激光保证的主债权为华工科技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以下将前述二合同之约定统称“合同约定”)享有的,要求团结高新履行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权利:(1)支付剩余交易价款4973.3万元及利息的义务;(2)团结高新违反“合同约定”义务、陈述、保证等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3)团结高新根据“合同约定”所负有的其他义务。

        3.保证的范围。团结激光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剩余交易价款4973.3万元与利息,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实现担保权利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团结激光保证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团结高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注:即至 2018年12月31日)。

      (三)本协议与《产权交易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所述交易价款均为现金人民币。

      (四)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3年6月30日,华工科技对该项应收股权款4,973.3万元进行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248.67万元。目前,该股权转让款逾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不能完全排除受让方团结高新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协议存在解除或不能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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