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7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2-4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336,838,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9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云顶国际8588yd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6,838,59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365天的短期融资券(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本次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次发行无担保。
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关于企业发行融资券的条件。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工作,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再由董事长授权公司董事、总裁王中先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后,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3)决定聘任或解聘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6)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7)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2、审议《关于云顶国际8588yd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6,838,59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华工科技2012年内控审计机构,支付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万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兴、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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